今天看到一篇有點不知道該有什麼反應的報導。話說一個女教師在法定下無法執行體罰的情況下,以罰半蹲和罰帶浴帽的方式懲罰考試不夠80分的學生。撇開這位老師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和處理方式不說,其實我個人覺得這樣的懲罰還不算太嚴格,﹝當然這是跟前輩以及本番當年還在台灣讀書的情況下做比較﹞反之還可以看的出來這位老師的用心和盡責。在國外唸書,學校早早就說過老師不能體罰學生,所以能夠懲罰孩子的方法就是剝奪他們午休的時間,集中犯錯的孩子在一間教室裡罰寫。至於寫什麼小艾還真不知道,聽說有罰寫九九乘法表的,也有老師在黑板上寫了一句話學生就整節午休默寫。不過說真的,實在是沒有什麼用。
廢除體罰出發點或許是好,但也給了老師一個該如何教導學生的難題。我不支持無理、過度、或者個人情緒、主義的體罰,只是覺得這些有空投訴老師學校的父母,真的要拿出點智慧好好思考該如何和學校老師合作教育下一代。雙薪家庭先是將教育的責任丟給了學校,然後孩子在受到些許的懲罰和教訓時,再大張旗鼓的到學校找老師理論。到底是學校失職還是家長過分緊張?